一个85岁的老人被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的笑话就发生在广州。 一位85岁的老奶奶被女儿带到广州养老。 办理居住证时,广州市户籍管理人员要求老人的女儿出具老人是其母亲的证明。
(相关资料图)
女儿傻眼了,这辈子叫妈妈难道是她错了吗? 不证明这个妈妈就不是他的妈妈吗?
结果对方不听任何解释,她只好打电话到长春老家,让弟弟去派出所开证明。
结果因此引来了一堆的麻烦。 据说1999年以前的户籍档案都没有了,查不到老人的信息,也无法开具身份证,只有一张户口丢失证明。
但是,户口本遗失证明并不能证明“她的母亲就是她的母亲”。
最终,长春宽城派出所开出85岁的老太太母女,原来都是本地户口,但两人户口没有任何交集,无法找到两人关系的纸质线索。 还郑重地盖上了红色印章。
但广州需要母女关系证明才能办理居住证,而长春开具的证明不能证明母女关系。
85岁的老太太怎么办? 难道不能证明“她妈就是她妈”,广州还要赶人吗?
当我们看到这样的信息时,我们会感到非常难过。
原因是,能感受到当事人的无奈和不解,各相关部门也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。
正如可以理解的那样。 或许相关部门也很无奈,毕竟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,但这样的事情总要有办法解决的,哪怕是另类的解决办法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一些部门还是有无所作为的想法。 毕竟,解决不了问题的不是自己,而且一旦违反了规定,就有可能受到处罚。
另外,也说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透明。 原则上,我国信息发达,应该也必然会公开个人信息。
如果广州不需要吉林的证明,就不会有“怎么证明你妈是你妈”的问题,而且如果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相关信息,就不需要开各种证明。
一个暂住证都这么复杂,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实中很多人不申请,不申报,该改的信息不改。 没有别的原因,就是太麻烦了。
真希望有一天,我们不再被证明所困扰,不再有“你妈就是你妈”的证明。
老人还活着,你还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。 这种问题不解决,麻烦就大了。
这次只是暂住证,影响不大,都扯出一堆事。
换个角度面对现实问题,就会影响人几辈子的事。
为什么? 除非老爷子名下没有房子,否则,以后老爷子的房子永远上不了户口。 你没有亲属关系证明,也不能证明你妈就是你妈,那财产怎么继承呢? 这不仅涉及继承老人的财产,还涉及子女的财产。
例如,一对夫妇合租一所房子。 如果卖房时夫妻双方都在场,夫妻双方在现场签字,就可以顺利卖房。
但是,一旦其中一方去世,卖房时必须提供另一方的死亡证明。 如果对方的父母还健在,那么健在的老人需要一起去公证处,签署放弃继承公证书。 否则,如果老人不同意卖房子,那你就卖不了房子。 因为老人有继承权。
如果这里有老人,但是户口查不到,那房子基本卖不出去。 一定要找到老人的户口,证明配偶的父亲是他的父亲,他的母亲是他的母亲。
否则,即使老人同意放弃继承,你也无法证明他们的身份,无法拿到公证,也无法办理过户,房子自然卖不出去。
而且,老头一死,就更加循环了。 这房子也是老人的遗产之一。 老人的其他子女有权继承,然后卖掉房子。 卖房子需要征得他兄弟姐妹的同意……
也就是说,户口证明真是大事。 如果有关部门不能证明你的身份,也不敢轻易处理,因为怕涉及财产问题,引起纠纷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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